中联办倾全力要把坚持本份的法官拉下马

香港裁判官何俊尧日前因为判处一名被控意图破坏财物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的17岁学生罪名不成立,更质疑警员供词的可靠性,遭到大公报社评点名批判“一再放生黑暴被告”,又称“警方抓人、法官放人”的一幕又上演,是香港司法的耻辱。

事实上,由中联办控制的大公报和文汇报近月已多次发动针对司法机构的攻势,以报导或评论形式批评多名判案不合心意的法官及裁判官。

此外,两名亲共立法会议员郭珮帆和周浩鼎还公开一封所谓密函,披露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下令法官们尽可能帮助参与社运的被告“脱罪”。香港司法机构后来反驳指所谓告密信函是子虚乌有。

裁判官何俊尧9日审理一宗去年11月的案件,涉案17岁学生被警察搜出藏有喷漆及雷射笔,他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以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

裁判官聆听控辩双方的作证以及证人盘问之后,对控方证人现任警员的供词质疑其可靠性,又指被告只是遭截查时搜出喷漆,该物品只是普通物品,法庭不能排除有合法之用,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不成立。至于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认为该雷射笔非改装武器,专家证人未能指出雷射笔实际造成的伤害,被告持有雷射笔的目的无从稽考,伤人意图并非唯一推论,终裁定该项控罪亦不成立。

大公报对上述案件发表题为《司法机权要有自我改革的勇气》的社评,形容何俊尧是“立场偏颇、判决不公”的裁判官,又质疑案中“作暴徒打扮的被告”除了用雷射笔照射警方眼睛及用喷漆毁坏公私财物,还会有什么其他的用途,“何俊尧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基本道理,但他在裁决时仿佛忘记法官身份、变身被告的‘辩护律师’。”

何俊尧早在上月审理一宗袭警案时,批评作供警员以“一个大话盖一个大话”,遭到议员葛珮帆批评,而且更去信首席法官马道立投诉。有传媒报导,在亲共集团的压力下,何俊尧将会被调职到高等法院,出任刑事案件排期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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